消防救援局关于 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颁布文号: 发布时间:2022-04-26 16:13:51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培训基地、消防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员学校:

近年来,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装备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性能不断提升,为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装备采购中存在集中采购不到位、采购信息不透明、价格管控措施不得力、技术文本编制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黄明书记批示精神,切实规范装备采购工作,全面推进装备集中采购,强化装备价格管控,保障装备质量效能,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装备集中采购和价格管控。装备集中采购和价格管控是规范装备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推进装备统型的有效手段,也是减少采购环节、防范廉政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实施装备集中采购,管控装备价格,提升装备质量,关系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关系灭火救援成败和指战员安全。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实,消防救援局成立了装备集中采购和价格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总队也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监督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并严格遵守装备采购管理制度,尽快实现装备省级集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质量性能不断提升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装备省级集中采购。总队要严格落实作战部门提需求、后勤装备部门抓保障制度,根据灾害事故特点和灭火与应急救援需要,科学制定装备采购计划。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防护装备、消防车辆和主要灭火救援器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畴,由总队委托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因应急等特殊情况无法由省级集中采购的装备,由支队报请总队批准后采购,大队以下单位不得采购装备。要积极拓展采购形式,试行“协议供货”“电商平台”等采购模式,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益。要探索建立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样品评审和封存机制。要协调财政部门将消防救援队伍装备、战训方面业务骨干专家纳入采购评标专家库。总队负责采购的机构要实体化运作,专人专职负责采购工作,组织编制装备集中采购目录,负责装备集中采购,发布装备采购信息,汇总分析采购数据,指导支队开展装备采购等工作。

三、建立消防救援局和总队装备采购信息网。针对装备采购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消防救援局将建立装备采购信息网,畅通全国装备采购信息渠道。2019年起,总队及所属支队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或单件装备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完结30日内,须将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电子文档报消防救援局备案。2019年6月底前,总队要结合实际在内网建立装备采购信息网,实时公布、查询本省各地区装备招标采购及中标信息,建立完善装备采购信息数据库,积累历史采购数据,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有条件的总队可在互联网建立具备装备信息、采购需求、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售后服务、供应商评价等功能的装备采购信息网,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信誉等级,定期公布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对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售后服务差的装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消防救援局将及时通报。

四、强化装备价格管控措施。一是建立装备采购预算价格评审制度。根据历年装备采购价格、同类产品市场售价等情况,对装备预算价格进行评审,避免盲目确定预算价格。二是探索建立新型装备首购价格评估机制。对于首次进入市场、缺乏充分竞争、报价较高的新型装备,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开展产品研发、原材料、生产及人工等全要素成本和利润评估,合理确定参考价格,杜绝新型装备漫天要价,并报消防救援局备案。三是管控投标人资格。国产装备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进口装备由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投标,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加价。四是深入推进装备统型工作。及时制修订装备技术标准,尽量减少不必要装备型号,适当提高装备技术指标,努力提升质量性能、管控价格。五是开展装备展示及效能测试。通过定期开展不同品牌同类型装备不同厂家集中展示、效能测试、同台竞争等方式,了解掌握装备实际性能,增加厂商压力,压低装备价格。六是开展批量消防车辆关键部件分项采购。由总队统一采购消防车底盘、泵炮、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再交由消防车中标企业改装生产,以达到控制成本、降低整体价格的目的。

五、科学编制装备采购技术文本。一是建立总队装备专家库。选拔品行端正、业务精通、担当负责的战训、装备部门业务骨干及相关行业专家承担装备采购需求论证、预算价格评审、采购技术文本审核等工作。二是制定装备技术文本编制指南。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消防车辆和主要防护装备采购技术文本编制指南,总队制定主要灭火救援器材采购技术文本编制指南,规范装备采购需求编制,推动装备统型。三是科学编制装备采购技术文本。应在广泛调研论证、对比同类产品技术性能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先进、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制装备采购技术文本。对装备核心技术指标应明确范围,并要求投标人提供核心配件品牌型号、产品照片、三视图和主要设计示意图或三维立体图等。在评分办法中突出产品设计、加工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等相关要求,明确售后服务时限、范围、零配件供应等核心要素。四是建立装备采购技术文本审核制度。总队应组织专家对本级装备采购技术文本进行评审,支队100万元以上或单件50万元以上的装备采购项目技术文本须报总队评审后方可实施。

六、规范装备采购合同编制。装备采购合同须通过单位法律和审计部门审核,并细化技术文本、商务条款和售后服务等内容。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合同应采用中文签订,确有困难的必须有同等效力的中外文对照文本;二是合同除列明装备名称型号外,必须附有详细的中文技术规格书和清晰的外观照片,消防车辆等大型装备要附设计三视图和随车器材、工具、零备件清单;三是合同中应明确装备保修期,主要装备保修期不得少于3年,消防车辆不得少于5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装备保修期;四是消防车辆等大型装备应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并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五是合同应明确维修期周转备品保障、上门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周期、工时费等服务标准;六是除特殊情况(如大型车辆等)外,装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产品封样。

七、严格实施装备质量验收。完善装备验收制度,落实装备验收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装备采验分离,严把装备质量性能关。总队应组织战训、装备岗位干部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装备质量检验员、装备技师集中开展装备实物验收工作,批量采购的消防车辆、防护装备等要组织生产过程检查和抽样送检工作。一是开展一致性检查,对照合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开展装备一致性查验,重点核查部件、总成的品牌及型号,包括可拆卸更换的轮(备)胎、消防泵、消防炮的正品检查,防止以次充好;二是严格对照合同开展随车器材、工具、零备件的检查,重点核查各类易损件、消耗品的规格、数量和质保期等;三是开展装备性能测试,对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利用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装置、装备检测设备开展逐车辆逐器材逐项目的性能测试,不得以查阅产品说明书或国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四是严格随车档案等资料检查,各类装备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装备必须配有原文说明书及与相对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装备周期性检查及维护保养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装备操作使用和检查维护的音视频资料。大型装备配备不少于4套中文说明书并提供电子版文档,同时提供全寿命周期易损件、消耗品、随车器材、工具等型号规格清单。相关资料要归档编制目录,并做好档案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八、强化装备售后服务保障。总队、支队应督促装备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严格落实如下措施:一是设立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可采取自建、委托建设或合建等方式,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办公场地、取得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零备件库存。二是严格质量承诺。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外、正常服役期内,有义务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内相关法律、商务合同规定程序进行退货、更换装备等,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强化售后培训和定期巡检。装备交付时对指战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并熟练操作。每年派技术人员到消防救援站进行巡检,建立常态化培训和巡检机制。四是响应及时高效。设立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即时响应售后受理渠道。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要及时通知报修单位并说明原因。五是建立联勤联动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遂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同时,总队、支队定期对装备使用效能进行综合评估,改进和加强装备采购工作,并及时将发现问题向装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反馈,督促整改并做好服务保障。

各总队要及时研究部署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月20日前报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将对总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检查、适时通报。

 

 

 

                                                                        消防救援局

                                                                                                                                 2019年1月22日